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服务机构入围项目[HBXT-2022-13431]-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编号:HBXT-2022-13431,招标人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项目内容包括全国区域线上业务、线下业务催收服务等。
2、项目性质:服务招标。
3、标包划分:标包划分及需求数量如下表:
标包号
标包名称
入围数量
备注
标包1
采购委外服务商并建立全
辖机构库
20
线上业务,可负责招标人全辖业务。
标包2
线下华中区域催收
10
线下业务,负责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区域。
标包3
线下西南区域催收
5
线下业务,负责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区域。
标包4
线下华东区域催收
5
线下业务,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区域。
标包5
线下华南区域催收
10
线下业务,负责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区域。
标包6
线下西北区域域催收
5
线下业务,负责陕西、新疆、甘肃、宁夏、河南区域。
标包7
线下华北、东北区域催收
5
线下业务,负责北京、天津、山西、内蒙、辽宁、吉
林、黑龙江区域。
合计
60
/
注:1)线上业务催收模式主要为电催、调解、仲裁;线下业务催收模式主要为电催与外访相结合。
2)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包,也可以同时入围多个标包。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含律师事务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近3年(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有)同类产品催收经验,或银行信用卡前端催收经验。(提供催收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包转包。
2、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不良(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次数不得连续3次或累及6次及以上)征信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依法与负责受理招标人业务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提供承诺)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2年12月14日17时00分至2022年12月23日17时00分登录进行项目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03日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
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3、考虑到疫情原因,本项目支持投标文件以邮寄的方式递交,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将以项目经理签收时间为准,且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的风险(遗失、破损、浸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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