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10倍配送费被处罚
日前,上海中京世纪华联多家特许经营门店被舆情反应存在抬高起送价、收取高额配送费的情况。由于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加盟店、柳州路加盟店在疫情期间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变相推高相关民生商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据悉,中京世纪华联上海西藏北路加盟店在外送销售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线上配送费计算方式,将原有每单15元左右的配送费用大幅度调高为每单88元至188元不等,最高涨幅达10倍以上。其间,该店共成交44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4872元,其中支付给骑手实际配送费用共计856.5元,违法所得4015.5元。
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加盟店张某某在商品价格、配送范围、距离、天气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为将原每单20—35元左右的配送费调高至每单50元、60元、88元、100元不等,配送费涨幅最高达3倍。其间,该店共完成12笔高额配送费订单,收取配送费总计1038元,其中支付给骑手的实际配送费用153.5元,违法所得为884.5元。
中京世纪华联虹口加盟店成交1笔配送费高达500元的配送订单,后与消费者联系,主动退还了配送费用。
对此,有网友评论到:“发国难财,应严惩”、“乘火打劫,以后不去这个品牌的超市”等等。
3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柳州路店改正并退还多收价款,对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对中京世纪华联西藏北路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共计20077.5元;对中京世纪华联柳州路店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顶格罚款,共计4422.5元。
此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还发现,相关加盟店特许加盟授权方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通报其所在地区市场监管部门。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京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沈星星,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
该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分别被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9日、2021年4月19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两次。
此“华联”非彼华联曾因侵害商标权被起诉
据悉,华联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等,华联字号的使用可追溯到 1992 年其前身成立时。2009年2月21日,联华超市公司注册了“世纪联华”的商标。2011年3月14日,华联公司注册了“华联超市”商标。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华联超市在全国范围内都开启了类似的诉讼。天眼查显示,华联超市作为原告,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多达1013起。
事实上,对于“李逵”诉“李鬼”的情况,早在2008年就“有迹可循”。2008年,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原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下称“金湖世纪华联”)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华联超市起诉,历时3年,引起业内一片哗然。
法院认为,华联超市对“华联”字号使用在先,且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金湖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华联”字号相近似的“世纪华联”企业字号,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华联超市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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