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通过无薪培训轮岗、签订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方式试用员工,减少用工成本。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但一些企业却采取种种手段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对于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同时完善用工制度。
“无薪试岗”实际上是“有心坑人”的新花样。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无薪试岗”成企业逃避试用期新手段,如此“试岗期”的“免费试用”,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是“试用期”套路的新版本。
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暗藏“套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玩心眼、设“陷阱”,让劳动者防不胜防,屡屡中招。这样的“无薪试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
时下,一些用人单位,经常玩“试用期”的小伎俩,把“试用期”当成企业的免费打短工的廉价劳动力,把“试用期”当成剥削员工的工具,员工成了“试用期”的“杨白劳”。一项调查显示,有 43.8%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应相当于同岗位正式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但是一些企业把“试用期”工资定的很低,如今又搞什么“无薪试岗”,这种招聘,让很多求职者一不留神便钻进了用人单位设计的圈套,不但白白给用人单位贡献了自己的脑力和体力,丧失了其他的就业机会,而且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尤其是近年来,就业压力较大,一些用人单位过于霸蛮,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博弈能力不强,根本无法与用人单位“叫板”,所以“试用期”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也就屡见不鲜。于是一些用人单位便在“试用期”合同上做手脚,企图想通过这种方式,循环往复把招聘员工当成不花钱为自己卖命出苦力的“生产流水线”,员工成了“杨白劳”,把员工当成廉价劳动力,“试用期”变成一锤子买卖的“一次性用工”,涉嫌用工欺诈。
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加强监管,对“无薪试岗”之类涉嫌用工欺诈企业坚决说不并依法严厉处罚。同时对于招聘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招聘前期工作中一定要明确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和薪金待遇把关;求职者也要多长一个心眼,最好在签订协议之前走访招聘单位,多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谨防饥不择食,而上当受骗。同时求职者有权向“无薪试岗”玩“试用期”游戏的用工欺诈企业说不,并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权。积极应对“灵活用工”带来的诸多问题,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是基础。对此,相关部门当引起重视,及时补齐相关劳动法规存在的短板,以更好地适应新用工模式的多元化需求。(据东方网 作者: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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