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中“陷阱”骨折
2014年10月16日,市民黄丽群女士到上海市普陀区石泉路84-3号的“百味林石泉门店”购物。该店大门台阶下面有一个深约7厘米的破损凹坑,百味林将写有打折信息广告的塑料“红地毯”从店内一直铺到店外的公共道路上,遮掩了该凹坑,形成一个“陷阱”,致使欲上台阶的黄女士左脚踏入“陷阱”而崴伤,造成了左脚踝骨折。
黄女士当即进店讨说法,但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不予理睬,黄女士即拨打了110,在民警告诫下,该公司才勉强派人陪黄女士去医院检查。此后,黄女士多次联系该公司,公司态度蛮横不再理睬。
【维权之路】\\
无奈走司法维权路
为了维权,裴通笑多方奔走,通过各种途径维权,然而得到的结果是:人们谴责企业的逃避行为,但认为不在自己职责之内,对如何解决问题无能为力。
“当初与百味林沟通时,其客服曾傲慢地表示,有能耐你就走司法途径,公司有现成的专业律师会‘伺候’的。”裴通笑回忆说,走司法途径维权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们深知,个体“叫板”公司已处于弱势了,如果再让司法外行的百姓来“对阵”公司专业律师,那更是自不量力。但事情将他们“逼”到悬崖边,如果放弃维权,那等于放纵了企业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伸张正义,我们就是硬着头皮也要打这场官司了。”
2015年5月,裴通笑作为受害人黄丽群的代理人,向百味林门店所在地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起诉状》,法院当即要求他们先去做伤残司法鉴定,裴通笑将鉴定结果单交到法院时,法院主动提出,在向被告索赔中,可以增加60天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这些维权过程中的一个个细节,让他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平。
法官判决店方担责
对于这个结果,裴通笑自然不肯答应,因此法庭调解宣告失败。
2016年1月20日,法院再次开庭。法官对基本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后问代理人:“认可吗?”代理人依然态度强硬:“在百味林店内受伤认可,店外受伤一概不认可!”之后,法官又特意询问:“你看过《上海法治报》刊登的文章吗?你怎么看?”没想到代理人满不在乎地回答:“我大致看了一下,这不过是媒体为了提高销量刊登的文章,没什么意义。”
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虽然百味林没有提出上诉,但十五日上诉期过后,受害人并未收到赔偿款。裴通笑又申请了“强制执行”。直到今年4月15日,受害人才收到法院转交的支票。
至此,长达一年多的维权官司终于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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