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潮传媒的一则招商广告因不当用词给观众带来了不安。
根据热心网友的举报,女主持在广告中以一段网络流行的播报节奏说出以下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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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潮的,做电梯广告的。
引爆社区投新潮,效果棒棒的。
100多座城,70万部梯
2亿家庭人群,就是客户印钞机。
从这段话来看,新潮传媒为了吸引客户投放电梯广告,将2亿家庭人群比作客户的印钞机。部分人难以接受,觉得这个表述方式将广大业主当成“傻子”,侮辱的意味十分浓。而且,他们认为循环播放的模式让人心生厌烦,对于坐电梯的业主构成滋扰。
电梯广告的特点是电梯属于相对封闭的环境,空间也不大,出于信号一般、个人隐私等因素,部分人不太会看手机,加上乘坐电梯的时间往往在半分钟到两分钟左右,所以受众往往“被动接受”电梯内的广告。对于那些重复播放且音量较大的广告,受众的印象一般也比较深。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2019年3月14日,新潮传媒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被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3225万元。
2019年6月21日,新潮传媒因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发布广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根据股权关系,目前新潮传媒的投资方有京东、百度、顾家家居、红星美凯龙、欧普照明等。
但作为后起之秀,新潮传媒相较行业龙头分众传媒似乎没有太大的创新。两者基本都是通过电梯广告投放获取收益。区别的是,分众主攻一二线城市商务办公楼宇市场,新潮则抓住分众的空隙,选择在社区市场“突围”。这也使得受众群体产生了较大的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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