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上讲,消协并不是官方的行政机构,应该算是“半官方”的群众组织,它受理大部分的消费纠纷,负责调解、促成和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般情况下,商家都会服从消协的调解,执行其调解决定。(当然不排除有头铁的,这个稍后分析)这其中原因是什么呢?
原因一:工作性质的关系。
消协工作人员多是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很多时候消协与这些行政机关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关系,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极有可能就是负责该商家所在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执法人员,如果不是明显带有违反规定的调解,商家是不会自讨没趣拒绝执行的。

原因二:法律法规的影响。
消协工作人员每天都要与相关法律法规打交道,在大量的调解中形成了比较过硬的法律素养,因此经过消协调查取证并定性的调解结论,就算你不服要走诉讼程序,很有可能到了法院也是相同的判决,所以还有什么必要费时费力去折腾呢?

原因三:综合影响的制约。
一旦商家不服从调解,就几乎与消协等官方的荣誉或其他奖励政策无缘了,反而会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此外,消协特别是国家、省、市的消协组织都有自己的媒体平台,可以对无良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至于联系影响力更大的媒体或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发力,若确有需要的话,也并不是不可能的。

比如接下来要给大家看一个头铁的案例:
山东省某市一儿童游乐场所因安全设施不到位,导致王先生3岁的孩子被绊倒,磕掉了三颗牙。王先生要求游乐场赔礼道歉并赔付小孩的医疗费用,但游乐场方面坚持认为是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小孩摔伤。经协商无果后王先生投诉至该市消协,消协在认真核查以后认为游乐场事发区域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保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应该赔礼道歉并据实赔偿医疗费用。然而该游乐场负责人确称“我们只认可法律,消协的调解没有法律效力,他不满意完全可以去法院告我,法院判我多少我赔多少”,见商家态度恶劣,该市消协律师团免费为王先生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支持其依法诉讼,并由工商牵头,联合安监、法院、省、市电视台,对该游乐场开展集中约谈,由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商家见势不妙,在媒体面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赔付了王先生医疗费用3万5千余元。钱赔了、歉道了,结果还臭名远扬,你说这是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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