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必须对检举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检举、控告、投诉活动中……如有诬陷或伪造证据,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笔者近日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12388报告网站上增加了纪律责任提示。
覆盖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机关的12388报告网站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是接受群众报告、开展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要引导举报人如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加强对诬告陷害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宣传。为此,从今年8月底到9月中旬,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信访室会同信息中心对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进行了功能升级,增加了诬告陷害相关纪律法律责任提示功能。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12388举报网站功能升级。国家监察委员会12388报告网站上还增加了典型案例栏目,发布了5起涉及诬告陷害的典型案例。随后,各地将补充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
恶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既违纪又违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对不良政治行为、匿名诬告、故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规定了诬告他人的法律责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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