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池锐燕 植入木马软件可以远程监控和窃取数据信息。这种技术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并打算通过出售自制的黑色技术来获利。这种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
网上销售木马软件获利
其他人可以通过软件远程监控屏幕
2020年8月,张制作木马软件后,通过互联网销售了名为免杀远程控制的木马软件。其他人使用木马软件非法侵入和控制互联网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该木马软件具有远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功能,如远程监控屏幕、远程记录键盘、远程拖取文件等。
据统计,张某销售木马软件的非法利润共计17600元。
法院认为,张提供了专门用于侵犯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提供侵犯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罪。
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张犯提供侵权、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
被告的行为属于网络爬虫技术的过境使用
严重情节已构成犯罪
法官表示,在网络环境中,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人经常设置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如密码保护、防火墙、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未经授权,普通人无法避免或突破普通技术手段。
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破解、窃取密码、病毒或后门攻击、协议漏洞渗透、避免、绕过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措施,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意愿,强制或隐藏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在这种情况下,张销售的木马软件本质上是专门用于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属于网络爬虫技术的过境和非法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提供入侵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和工具罪。
法院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张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多数网民,在使用互联网、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时,应在数据提供商知道和同意、数据保管者许可和授权的前提下,遵守合理合法使用、保密使用、限制扩散等规则。相关互联网企业也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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