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电商系列
根据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1双11消费者权益保护舆论分析报告》,许多企业在双11期间发货虚假,其中一些消费者抱怨欧莱雅在显示发货后10天内物流信息没有变化,维诺娜工作室声称没有货物。商家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发货或虚假发货,作为消费者,如何保护其权利,是否有权要求三倍的赔偿?
案情介绍:
贾在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运营亚马逊中国网站(amazon.cn)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马逊)购买一套沙发,共支付3949元。亚马逊立即向贾发送电子邮件,声称将尽快发货。贾联系客服了解到,虽然货物是亚马逊自营的,但货物是由供应商安排的,供应商无法联系,所以亚马逊没有发货。
贾随后在全国12315平台上投诉亚马逊。亚马逊回复说,它可以提供15元的促销补偿。我希望消费者能理解,贾不同意,起诉法院,要求亚马逊承担三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亚马逊发布的使用条件,世纪优秀公司提供网站商品和信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1.贾某与世纪卓越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根据网站公布的使用条件,优秀公司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贾约定付款,双方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
2.贾主张三倍赔偿的依据不足。由于货物不足,本世纪卓越未能发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纪卓越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在页面宣传和商品介绍方面存在欺诈行为,误导贾犯了错误。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而不是欺诈,贾主张三倍赔偿请求的依据不足。
3.亚马逊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平台在以下条件下承担责任:一是无法提供商家信息,二是得知商家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亚马逊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贾某在本世纪退还货款,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贾某拒绝接受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如下:
关于世纪卓越是否应承担三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三倍。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在这种情况下,世纪卓越未交付的行为属于合同有效后的合同履行问题。世纪卓越收到贾支付的款项后未交付,构成违约。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世纪卓越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页面宣传、商品介绍等欺诈行为,误导贾表达错误意思,不构成欺诈,不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1、分析多项判决后,一般认为欺诈主要是指商家夸大宣传、劣质行为,诱导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主要限制合同过程中的问题;虚假交付,属于合同履行,消费者可以要求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无权要求三倍赔偿责任。
2.消费者除了向12315网站投诉外,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以天猫为例,如果48小时内不发货,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实际交易金额的5%进行自动赔偿,最低5元,最高不超过50元;物流信息在24小时内未更新,虚假发货可直接确定。如果买方投诉直接扣除支付金额的30%,这些处罚执行后72小时以上未发货,将扣除30%,单笔最高5元,最高500元。因此,消费者可以先向平台投诉,由平台处理,然后通过其他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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