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A女士在一家珠宝店买了一件金手饰,商品详情介绍为999足金",价格6313.4元。
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假货。甲女士立即向网店申请退款,并要求赔偿三倍,被拒绝。
甲女士向电商平台投诉后,网店同意退款,但拒绝赔偿。
因此,A女士将网店经营者B起诉当地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3倍,共18940.2元;并向法院提供订单细节、与卖方聊天记录、电子商务平台处理意见等证据。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B两次赔偿A女士1.2万元;如未按时足额支付,B必须向A女士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
乙某需赔偿甲女士2.4万元,比三倍赔偿多5059.8元。
这额外的5059.8元,是甲女士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应由乙某报销。
这是2021年8月郑州市发生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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