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公共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的公告
(2022年 第111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公共药品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药品网络销售清单(第一版)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禁止药品网络销售清单
(第一版)
(2022年11月制定)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药除外)。
(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含麻黄中成药)、口服麻醉药复方制剂、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3)蛋白同化制剂和肽激素(胰岛素除外)列入兴奋剂目录。
(四)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酯、华法林、替格雷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唑酯。
备注: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造粒而成的颗粒,必须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供患者服用。
2.2(4)所列品种为单方制剂,不含外用剂型。
综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新华社
来源: 长江日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2720233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文章链接:https://www.eztwang.com/dongtai/74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