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根据用户消费的电力分段定价,将之前单价的居民电价改为用电价格,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逐步上涨。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提高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但不涉及居民用电价。同时,还出台了全国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将居民每月用电分为三个档次,为低收入家庭增加免费档次。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计划,并提出80%的居民家庭电价保持稳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表示,山东省居民生活电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户”;无房地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户”。也就是说,单独使用电能表,对应房地产证明(或宅基地证明),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单独使用电能表的居民,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地产证明的,如果户籍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也可以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如果电网企业注册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安装电能表的住宅,可以暂时按照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合并为房地产证明或住宅对应的电能表。
阶梯电价按年度周期执行。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计算年度分档电量,并执行相应分档电价标准。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从去年年底最后一次抄表到今年年底最后一次抄表作为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制卡表的居民用户,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省发改委关于确定年分档电量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实际月份计算,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月计算。使用实收制量控制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为周期购买电量,以各档购买电量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年度第一、二档未购电量,跨年度不结转。
山东省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电价增加:第一档-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保持不变,每度0.5469元;第二档-每户每月210-400度,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0.05元;第三档-每户每月400度以上,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0.3元。这相当于年度计算,即“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支付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为0.5469元;2520-4800度为0.5969元;4800度以上为0.8469元。 鉴于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对于户籍人口5人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省发改委通知规定,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在310-400度之间,第三档电量在400度以上,涨价标准不变。 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可凭户籍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鉴定手续。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用电地址应当一致(道路名称变更不一致除外)。同一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自受理下个月起实施“一户多人口”政策。
为了照顾困难和弱势群体,我省建议为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五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包括“一户一表”用户和合表用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 最后,你需要知道,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时间为5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记者 王旭东 郭鑫)
(新大众·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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