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委第一批“边整边改”问题清单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公共权力运行,嵊州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近期查处的五起违法案件通知如下:
1.嵊州市高新园区(三界镇)农业副市长审核控制不严。2017年10月,北街村在处理村级历史财务积累案件时,非法报销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用于村级公务支出的香烟28996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解决方案,未公开公示。尹益建作为镇村级历史财务积案化解分管领导,对北街村历史财务积案化解指导不力,方案审核控制不严。2019年7月,市纪委责令尹益建检查,扣发2460元奖励性报酬。
2.嵊州市城南新区(三江街)仙湖社区非法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2018年1月,仙湖社区(仙人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向村民陆某借款2.5万元,2019年1月归还本金,支付贷款利息3万元。违反村集体不得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有关规定。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存在非法领取工资和报酬的问题。2019年7月,城南新区(三江街)党委向仙人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王俊峰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励报酬10%;仙湖社区居委会主任、仙湖社区第一支部书记陆俊宝、仙湖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武军被责令公开审查。
3.嵊州市甘霖镇石道地村大额资金提取审批程序不到位。自2019年以来,石道村在大资金提取过程中,未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利用制度漏洞,多次直接通过城市银行转账、提现,累计提取资金6.6万元,用于支付村级项目资金,违反村级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9年6月,甘林镇党委向村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张华军通报批评,扣发全年10%奖励性报酬;村监委会主任张学明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村出纳张明江通报批评,扣发全年20%奖励性报酬。
4.嵊州市黄泽镇原官湖桥村坐收坐支问题。2019年4月,官湖桥村将村民缴纳的墓地款、承包款、家宴中心使用费等累计收入4920元,直接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报销入账,违反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2019年7月,黄泽镇党委对村报会员叶毅信、村出纳员袁百松进行了批评,并扣除了全年5%的奖励性报酬。
5.嵊州市鹿山街白沙地村非法增加会议记录决议。2019年1月,白沙村记者陶和军在2018年12月15日村务联席会议记录中私自添加了一项会议决议,作为2019年1月村报的依据。2019年7月,鹿山街党工委责令白沙地村限期整改相关事宜,并对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周方勇、村监委会主任徐樟庆、村报会员陶和军进行批评,扣除年度5%的奖励性报酬。
自2018年底以来,嵊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完善顶层设计入手,循序渐进,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组合拳”。但上述通知的案例反映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仍需全市共同努力。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继续按照村级权力清单“二十八条”规范履职。市农业和农村局要认真承担监督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乡镇(街道)标杆,规范农村集体“三”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加快合同清理和账单开放进度,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运营,规范农村集体“三”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忠于初衷,牢记使命”的专项整改活动,继续加强监督、纪律执行和问责,重点发现和调查农村集体“三资产”管理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制止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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