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粉丝朋友留言咨询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丈夫和妻子计划将他们名下的房子免费转让给他们的儿子,作为他们的婚礼房子。该房屋于2010年1月购买,购买价格为80万元。目前,市场价格约为240万元。那么,当我们把房子免费赠送给儿子时,我们会涉及什么税呢?”
针对粉丝朋友咨询的问题,笔者从印花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角度对粉丝朋友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第一,关于印花税
免费赠送财产的子女通常涉及签署产权转让文件。产权转让文件是指单位和个人财产权的销售、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文件。房屋赠与应当按照“产权转让文件”税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主要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关于契税问题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属于土地转让和房屋所有权行为。根据规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在中国转让,承担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前,按3%申报缴纳契税。
那么,在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等无价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销售市场价格依法批准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和交换价格差额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批准。
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三、关于增值税问题
根据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免费转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情况:
1. 离婚财产分割;
2. 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3. 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无偿赠与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第36条
四、个人所得税问题
按照规定,房屋产权免费赠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情况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
情形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免费赠与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情形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那么,当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哪些信息呢?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个人免费赠与或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当提交《个人免费赠与房地产登记表》、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亲属之间免费赠与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无偿赠与配偶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合格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主要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第二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材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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