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开学了,有西宁市民准备在城中区学校附近开个午托班,专门给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服务,他们通过晚报想了解办理午托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小餐桌”经营者申请备案登记,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小餐桌”备案登记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注明租赁期限)、房产证明(注明经营场所面积)、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复印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备案登记的“小餐桌”应符合下列标准:
1.有固定场所,距离旱厕、固定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兼用于日常生活,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2.“小餐桌”应设在建筑物三层以下,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小餐桌”场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就餐场所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下,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平方米以上。
3.“小餐桌”应当根据午托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午托学生在25名以下的,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10名午托学生的,应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4.按照“明厨亮灶”工作要求,“小餐桌”应安装监控设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平台对接,建设“阳光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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