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电子产品后,七天内可以无故退换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通讯员 严丹池
2020-10-2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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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换可以吗?
淘友文文提问:
我买的微单相机,商家明明标注了‘七天无理由退换’的权益,为什么不让我退换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放
去年1月,文文在淘宝上的一家天猫专卖店下单,购买了一台富士相机(包括配件),并支付了7298元的购买费。该店由上海G贸易公司(以下简称G经营。
G公司在相机商品详情页面末尾注明退换货说明,内容如下:
非质量问题自快递签收之日起7天内:如果您接受退货和交换要求,请向售后客服索取退货地址。往返运费由客户自行承担(公司未收到付款),并确保货物本身、配件、包装和礼品完好无损(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1月24日
文文收到相机后,打开包装,将电池和内存卡放入相机,贴上钢化膜,按快门拍几十张照片,然后删除。
1月31日
文文在淘宝上申请退货,申请理由是七天无理由退货。G收到文文寄回的相机后,公司发现相机电池和内存卡有接触点,因此拒绝签字并退回货物。
5月16日
G公司向文文出具购物发票,确认购买的相机总价7298元。
文文和G公司无法协商退货,于是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现场
在审判过程中,原告文文向法院证实,购买的相机没有质量问题,其退货原因是基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文文认为,她使用相机拆卸和包装是检查货物的必要步骤,没有损坏相机的外观,没有不合理的使用痕迹,不影响二次销售,应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货物。要求终止网上购物合同,退货并全额退款。
被告G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文文的诉讼请求。G2019年2月13日,公司收到顺丰快递寄回的相机,当面检查发现电池和内存卡接触明显。
根据天猫平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文文退货的商品已影响二次销售,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件,G公司拒绝签字退货。
法院裁判
经审理,上海杨浦法院认为: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各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买卖交易也应如此。
网上购物打破了传统的面对面购物交易模式。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图形介绍,不能亲自感受实物。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他们制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交换政策,这是对消费者的公平体现。同时,为避免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消费者退货时应保证货物完好,退货后不影响商家再次销售,这是对商家的公平体现。由于不同类型商品的特点不同,其完整性标准也不一致。
本案争议焦点:
原告试用后的相机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
法院认为,G在商品详细信息页面的退货和交换说明中,公司明确规定,自快递签收之日起7天内享受无故退货和交换服务。但是,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应确保退货商品本身、配件、包装和礼品完好无损(即不影响二次销售)。
鉴于电子电器产品的特殊性,如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使用痕迹,或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个人使用数据保留不合理等数据使用痕迹,应视为产品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文文购买的商品是单反相机。文文安装相机电池并按快门试拍后,在相机电池和内存卡上留下使用痕迹,使用痕迹难以恢复原状,导致相机价值贬值。被告G公司无法将退回的相机作为完整商品再次销售。因此,文文退回的相机不符合完整商品标准,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因此,法院不支持文文的所有诉讼请求。
小贴士
原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益并不是退换货时无理取闹的借口。如果商家有权拒绝退换货申请,如果商品在退货时没有保持完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消费者在购买和试用电子产品时应谨慎操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在相机电池和内存卡上留下使用痕迹,则不能随意退换货,这需要消费者的关注。
双棍节来临时,
祝大家购物愉快,消费理性!
(来源:上海杨浦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通讯员:严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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